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贷款本金24695.21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贷款利息(以欠款本金24695.21元为计算基数,按照月息2%,自2018年7月16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4元,减半收取412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6-21
发布日期 202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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