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8-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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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平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1326执恢226号

王自军、孙**、宓学香:

本院于2021年06月15日立案执行的(2021)鲁1326执恢226号王自军、孙**、宓学香民间民借贷纠纷一案,依据(2018)鲁1326民初1362号民事调解书,孙**、宓学香于2018年6月1日前归还王自军借款80000元。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申请费1070元,由孙**、宓学香负担。因当事人已履行完毕,申请人并同意结案,故该案应作结案处理。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裁判日期 2021-06-17
发布日期 202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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