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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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平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1326执恢226号 王自军、孙**、宓学香: 本院于2021年06月15日立案执行的(2021)鲁1326执恢226号王自军、孙**、宓学香民间民借贷纠纷一案,依据(2018)鲁1326民初1362号民事调解书,孙**、宓学香于2018年6月1日前归还王自军借款80000元。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申请费1070元,由孙**、宓学香负担。因当事人已履行完毕,申请人并同意结案,故该案应作结案处理。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17 |
发布日期 | 2021-08-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