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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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6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600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20 |
发布日期 | 2021-08-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