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付借款本金35500元及利息(利息以355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3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5 |
发布日期 | 2021-08-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