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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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饶县德通油品销售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0103执3503号 陈光军与王春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20)鲁0103民初1096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王春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陈光军向我院申请执行。我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21年7月12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20)鲁0103民初1096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
| 裁判日期 | 2021-07-13 |
| 发布日期 | 2021-08-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