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县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县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276666.84元、截止2019年10月13日利息0.32元及后期利息(后期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以本金276666.84元为基数从2019年10月14日起计算借款付清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50元,减半收取2725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4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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