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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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45000元,并支付以此为基数,自2021年6月7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或常熟市人民法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36元,由被告***负担(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日期 | 2021-08-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