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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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现存放于睢宁县邱集镇腰圩村35号的机器设备五台(MJ6225往复锯一台、HY-744排钻一台、MZB73212排钻一台、YD-1325-3D雕刻机一台、KDT365封边机一台);上述机器设备的查封期限均为两年;查封期间由被申请人***负责保管,但不得毁损、变卖、抵押或设置其他权利负担。如需续行查封,申请人应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7-13 |
发布日期 | 2021-08-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