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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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凯盛华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长春市凯盛华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平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长春市凯盛华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平分公司之间签订的《认购协议书》有效;并由原告***与被告长春市凯盛华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市凯盛华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平分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二、确认被告长春市凯盛华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平分公司与被告***之间的抵账、买卖行为无效;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保全费1552元,由被告长春市凯盛华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市凯盛华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平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19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