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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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睢宁县裕盛酒水经营部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苏C×××××号丰田牌轿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两年;查封期间由被申请人负责保管,但不得毁损、变卖、抵押或设置其他权利负担。如需续行查封,申请人应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二、查封申请人***所有的苏C×××××号大众牌高尔夫轿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两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7-12 |
发布日期 | 2021-08-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