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121执1974号 朱明: 本院根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黔0121刑初214号刑事判决书,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于2021年8月6日将被执行人朱明在贵阳银行账户内存款1000元扣划作为本案执行款(罚金),并办理上缴手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2016)黔0121刑初214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罚金执行完毕即(2021)黔0121执1974号案件,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周运友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龙莉 |
裁判日期 | 2021-08-10 |
发布日期 | 2021-08-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