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8-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121执1974号

朱明:

本院根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黔0121刑初214号刑事判决书,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于2021年8月6日将被执行人朱明在贵阳银行账户内存款1000元扣划作为本案执行款(罚金),并办理上缴手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2016)黔0121刑初214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罚金执行完毕即(2021)黔0121执1974号案件,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周运友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龙莉

裁判日期 2021-08-10
发布日期 202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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