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8-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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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121执1988号

方林、钟芳雄:

本院根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开刑初115号刑事判决书,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已经扣划被执行人方林的银行存款1000元作为本案执行款(罚金),并办理上缴手续。经核实:判决第二条所涉手机方林家属已退还给钟芳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5)开刑初115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罚金及财产执行完毕即(2021)黔0121执1988号案件,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周运友

二零二一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龙莉

裁判日期 2021-08-04
发布日期 202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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