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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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德坤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121执1988号 方林、钟芳雄: 本院根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开刑初115号刑事判决书,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已经扣划被执行人方林的银行存款1000元作为本案执行款(罚金),并办理上缴手续。经核实:判决第二条所涉手机方林家属已退还给钟芳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5)开刑初115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罚金及财产执行完毕即(2021)黔0121执1988号案件,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周运友 二零二一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龙莉 |
裁判日期 | 2021-08-04 |
发布日期 | 2021-08-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