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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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622执1053号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侗族,住***。 被告人***犯盗窃罪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4)玉刑初字第123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处:被告人***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追缴违法所得八十元。 本院综合审判庭于2021年7月1日移送,于7月1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于2021年8月2日主动缴纳了1080元,并已上缴财政。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本院(2021)黔0622执1053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于2021年8月3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杨怡芳 二零二一年八月三日 法官助理李山英 书记员吴波 |
裁判日期 | 2021-08-03 |
发布日期 | 2021-08-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