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8-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622执1053号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侗族,住***。

被告人***犯盗窃罪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4)玉刑初字第123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处:被告人***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追缴违法所得八十元。

本院综合审判庭于2021年7月1日移送,于7月1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于2021年8月2日主动缴纳了1080元,并已上缴财政。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本院(2021)黔0622执1053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于2021年8月3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杨怡芳

二零二一年八月三日

法官助理李山英

书记员吴波

裁判日期 2021-08-03
发布日期 202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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