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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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泸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265000.00元,及支付以265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8日起至实际偿还清洁止的利息(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28元,减半收取266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
裁判日期 | 2021-07-27 |
发布日期 | 2021-08-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