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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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常州康龙电子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7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2870元,由申请人威海宝丽佳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 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2-25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