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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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临泉县恒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临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皖1221执1918号 临泉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宋集支行、杨利、朱志强、王继坤、临泉县顺意蟾蜍养殖服务专业合作社: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临泉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宋集支行与被执行人杨利、朱志强、王继坤、临泉县顺意蟾蜍养殖服务专业合作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现已执行完毕。 至此,本院(2021)皖1221民初681号民事判决书、(2021)皖1221执1918号案件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七日 |
裁判日期 | 2021-07-07 |
发布日期 | 2021-08-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