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昌鼎辉实业有限公司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新建支行 南昌亿诺源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昌亿诺源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新建支行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截至2019年5月30日,尚欠利息147378元、当期利息5481元、复利5008.92元,合计157867.92元。从2019年5月31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 二、被告南昌鼎辉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03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合计21030元,由被告南昌亿诺源实业有限公司、南昌鼎辉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