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阜南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阜南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862.15元,利息497.83元(利息算至2021年4月1日,以后利息另计),本息合计21359.9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7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5-12
发布日期 202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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