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北流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元给原告***;

二、被告***支付逾期利息给原告***,利息的计算,以借款人民币1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自2021年6月23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150元(原告***已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0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7-16
发布日期 202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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