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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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北流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元给原告***; 二、被告***支付逾期利息给原告***,利息的计算,以借款人民币1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自2021年6月23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150元(原告***已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0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7-16 |
发布日期 | 2021-08-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