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唐山网展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车势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北京车势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唐山网展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九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5元,均由被告北京车势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交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