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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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向原告***支付租赁费178433元; 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8341.48元; 三、被告***向原告***支付交通费1000元; 四、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7000元; 五、被告***、***对被告***向原告***支付租赁费178433元、利息8341.48元、交通费1000元和律师费7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给付款项,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38.7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5 |
发布日期 | 2021-08-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