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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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偿还欠款42,772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利息损失58.65元,并以欠款42,77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的标准支付自2021年1月14日至款项付清之日的利息损失;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争议标的62,532元,核定给付标的42,830.65元,案件受理费1,363.3元,减半收取计681.65元,由原告***负担214.76元,剩余案件受理费466.89元,与邮寄送达费20元,合计486.8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30 |
发布日期 | 2021-08-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