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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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2019)云0181民初226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即“一、由***于判决生效之日支付昆明红垦星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40000元。三、驳回***的反诉诉讼请求”; 二、撤销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2019)云0181民初226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二、驳回昆明红垦星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本诉诉讼请求”; 三、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本案《房屋租赁合同》项下位于安宁市红星农场蜈蚣桥原高原山庄返还给上诉人昆明红垦星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四、驳回上诉人昆明红垦星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12581元,由昆明红垦星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032元,由***负担7549元;反诉案件受理费33136元,减半收取16718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原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21-03-26 |
| 发布日期 | 2021-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