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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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宁市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宁市支行截止2021年3月9日的欠款本金10335.98元、利息1193.39元、消费手续费108.78元,并以上述欠款本金为基数支付自2021年3月10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率为日万分之五); 二、由***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宁市支行律师费1500元; 三、驳回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宁市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69元,由***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18 |
发布日期 | 2021-08-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