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牟县官渡路小学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牟县官渡路小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郝景红工程款406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20年1月1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郝景红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35元,由中牟县官渡路小学负担435元,原告郝景红负担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

裁判日期 2021-05-28
发布日期 2021-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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