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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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共同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以20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1月14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至借款还清之日的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扣除已支付的利息58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5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18 |
发布日期 | 2021-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