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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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81400元及利息(以81400元为本金,自2017年10月3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318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2318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被告应负担的公告费6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318元。 |
裁判日期 | 2021-03-25 |
发布日期 | 2021-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