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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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借款本金105000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逾期还款利息(计算方式为:以105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保全保险费50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24元、财产保全费1170元,均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2 |
发布日期 | 2021-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