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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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碧桂园智慧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碧桂园智慧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公司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物业费11214.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被告每月(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应付物业费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应付之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碧桂园智慧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89.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24 |
发布日期 | 2021-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