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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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徐州申通为群快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辅助器具费、财产损失共计5019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9元由被告***、***、徐州申通为群快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17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