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上海南汇厅海机械制造厂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南汇厅海机械制造厂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135万元,并偿付以135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16日起、按年利率12%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日的利息(扣除已付利息2万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731元,由被告***、***、上海南汇厅海机械制造厂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1 |
发布日期 | 2021-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