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20万元; 二、被告***支付原告***借款利息15,400元(自2018年4月20日起按上述借款的年利率15.40%计算6个月); 三、被告***支付原告***自2018年10月2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之四倍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之四倍计付; 四、被告***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2万元; 以上一至四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86元,减半收取2,84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5 |
发布日期 | 2021-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