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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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借款940.1万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以940.1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自2018年12月22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4,37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260元(原告均已预缴),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05 |
发布日期 | 2021-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