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40万元;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支付原告***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自2016年7月30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以2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自2017年8月30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以2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自2017年11月27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以2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自2018年5月31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以5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自2018年6月25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自2019年5月16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上利息扣除被告***已经支付的利息6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0,633.54元,申请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29
发布日期 202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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