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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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2.4万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以12.4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7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计算的利息及逾期利息; 三、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律师费1万元。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54元,减半收取计2,17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16 |
发布日期 | 2021-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