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莱轩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医信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兰州康馨乳腺病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兰州康馨乳腺病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莱轩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借款972,360元; 二、被告兰州康馨乳腺病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莱轩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支付期内利息59,500元和管理费18,900元; 三、被告兰州康馨乳腺病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莱轩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972,360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1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利息; 四、被告兰州康馨乳腺病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莱轩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53,000元; 五、被告***对被告兰州康馨乳腺病医院的上述第一至四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兰州康馨乳腺病医院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407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兰州康馨乳腺病医院、***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12 |
| 发布日期 | 2021-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