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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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粤0604执1488号 关于蔡佳铮与梅金华、谭静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生效法律文书号:(2017)粤0604民初1537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18年2月1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本院依法评估、拍卖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经分配,本案分得执行款项316498.67元(执行费5807元已上缴国库)。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结案,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一九年五月七日 |
裁判日期 | 2019-05-07 |
发布日期 | 2021-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