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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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雷鸣爆破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江苏雷鸣爆破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江苏雷鸣爆破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江苏雷鸣爆破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其他金融机构账户存款521,174.24元(其中案款513,638元、执行费7,536元),同时被执行人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如上述款额不足,则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05-25 |
发布日期 | 2021-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