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8-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雷鸣爆破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江苏雷鸣爆破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江苏雷鸣爆破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江苏雷鸣爆破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其他金融机构账户存款521,174.24元(其中案款513,638元、执行费7,536元),同时被执行人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如上述款额不足,则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1-05-25
发布日期 202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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