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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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兴县益达仁济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中心支公司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投保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25402.75元。 本案受理费427元,减半收取213.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