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周口市美盛华庭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太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中汇实业集团绿园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太康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周口市美盛华庭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给原告河南太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3273950元、利息及罚息4163695.89元(利息及罚息暂计算至2021年3月23日,待实际清偿时按借款合同约定另行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判决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河南太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河南中汇实业集团绿园置业有限公司的在建工程、单元号411627100209GB00003F00270001等72套不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不动产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周口市美盛华庭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追偿;

五、在原告河南太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现抵押权后,被告河南中汇实业集团绿园置业有限公司有权向被告周口市美盛华庭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追偿;

六、驳回原告河南太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6426元,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周口市美盛华庭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河南中汇实业集团绿园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29
发布日期 202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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