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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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日照昊杰能源有限公司 日照亿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日照市岚山泉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日照亿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7844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息随本清); 二、被告日照昊杰能源有限公司、日照市岚山泉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日照亿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判决第一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日照昊杰能源有限公司、日照市岚山泉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日照亿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800元,减半收取40900元,由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255元,由各被告共同负担366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8-02 |
| 发布日期 | 2021-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