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长沙市吉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长沙市吉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学费2800元;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湖南造父驾培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20元,被告长沙市吉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负担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2-05 |
| 发布日期 | 2021-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