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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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鲁0112执恢963号 邢玉敏与赵亮返还原物及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历城民初字第42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赵亮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邢玉敏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21年7月14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历城民初字第42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2021-07-14 |
发布日期 | 2021-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