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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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遂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诚安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款项23860元及支付以23860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9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广州诚安生活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96.5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广州诚安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396.50元,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迳付给原告广州诚安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本院不再作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15 |
发布日期 | 2021-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