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鼎宏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上海沃典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
肇庆小鹏汽车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4民初17544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上海沃典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上诉人广州鼎宏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583,139.02元及奖励费40,000元,并支付以623,139.02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自2021年2月7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利息;

三、驳回上诉人广州鼎宏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987.50元,案件申请费4,607元,合计诉讼费10,594.50元,由上诉人广州鼎宏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二审公告费300元,由上诉人广州鼎宏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1,975元,由上诉人广州鼎宏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及被上诉人上海沃典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各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7-29
发布日期 202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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