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佛山市润世峰电子有限公司 东莞升洋焊锡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佛山市润世峰电子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升洋焊锡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4737.2元及利息(分别以5000元、14490元、15247.2元为本金,依次从2020年12月5日、2021年1月5日、2021年3月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至货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佛山市润世峰电子有限公司的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东莞升洋焊锡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57元、保全费54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佛山市润世峰电子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5-20 |
| 发布日期 | 2021-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