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佛山市戈丽赛石建材有限公司
佛山市浩品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佛山市浩品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36507.2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702.54元,由申请人佛山市戈丽赛石建材有限公司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4-21
发布日期 202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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