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励拓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南通超易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通超易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上海励拓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服务费29,918.35元; 二、被告南通超易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励拓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支付以29,918.35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7.96元,由被告南通超易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07 |
| 发布日期 | 2021-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