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英德市珠江创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 法院 | 英德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2011年3月30日原告***与被告英德市珠江创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拆迁赔偿合同》有效; 二、限被告英德市珠江创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将位于英德市×××××与和平北路交汇处兴发大厦A幢1606号房屋的所有权登记至原告***名下; 三、限被告英德市珠江创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支付2018年3月至2021年3月(共37个月)逾期办证违约金18500元给原告***;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0元,由原告负担518.5元,被告负担131.5元。原告已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650元,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本院向其退还131.5元。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1.5元,拒不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6-11 | 
| 发布日期 | 2021-08-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