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威海仙姑顶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威海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威海仙姑顶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7年12月22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无效;

二、被告威海仙姑顶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办理位于威海市望岛名郡-93号-1001室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被告威海仙姑顶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以665472.8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一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威海仙姑顶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1
发布日期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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