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威海仙姑顶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威海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威海仙姑顶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7年12月22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无效; 二、被告威海仙姑顶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办理位于威海市望岛名郡-93号-1001室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被告威海仙姑顶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以665472.8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一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威海仙姑顶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1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